配资炒股爆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配资炒股爆仓

关于印发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促进我区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整治办字〔2016〕6号)以及《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21号、银发〔2015〕221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辖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银发〔2015〕221号文件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由全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等方式,检索汇总形成我区网贷机构相关数据,在与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提供的基本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后,发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以上级提供的网贷基本数据为参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自我筛查、自我检索等方式进行比对、多方验证,汇总形成本地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库,实现整治全覆盖。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网贷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加强与其他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并积极与市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明确标准、分类施策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银发〔2015〕221号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银发〔2015〕221 号文件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按照国办发〔2016〕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委宣传部、维稳办、发改局、经信局、兰山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工商局、法制办、网络办、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区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下设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工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的规则制定、培训部署、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评估和总结验收等工作(区工作组联系人:区金融办李云,831396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区工作组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区工作组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好辖区网贷机构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辖区信访和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整治工作各阶段分工,加强对本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五、时间进度

(一)动员发动阶段。根据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文件要求,区金融办牵头制定《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于8月5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于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工作机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辖区网贷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网贷机构底档。相关部门在摸底排查时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或登记保存。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摸底排查总结及统计数据于8月10日前报送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银发〔2015〕2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分类处置标准和分类处置措施,对辖区网贷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应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11月5日前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四)总结督导阶段。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将适时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情况,汇总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加强行业系统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行业系统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附件: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附件: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孙 霞 兰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主任科员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刘 波 区维稳办办公室主任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金伟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珊珊 区网络管理办主任

徐金中 区发改局副局长、服务业管理办主任

裴志祥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玉然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亚梅 区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副主任

马堂亮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闫勋全 临沂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副主任、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赵树军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钦道 兰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赵国江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武传仕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艳 枣园镇党政办副主任

李继芳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

姜加富 区政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官镇副镇长(挂职)

肖颖颖 义堂镇副镇长

成敦华 汪沟镇党委委员

陈文强 方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配资炒股爆仓